立足于“一带一路”的新能源行业投融资分析
2020-03-31 16:03    来源:知乎网

  放眼全球,能源是任何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基本动力。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能源科学技术领域的重大事件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能源危机、能源开采利用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让人们深刻认识到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作为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必要与重要因素,能源结构有必要转型,而转型的方向主要是从以石油、天然气为主的能源系统,转向化石燃料、核能、可再生能源等多元化结构。在严峻的能源替代形势和地球气候逐渐变暖的压力下,世界各国都把开发利用可持续的清洁能源作为未来的能源发展战略,其中风能、太阳能以资源丰富、没有地域界限、清洁等独特优点而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且业内专家学者已经公认风能太阳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将逐渐替代石油、煤炭等化石能源。

  权威专家预测,随着新能源技术的进步,2025年前风电和光伏发电竞争力将全面超过化石能源。2050年各种一次性能源在世界能源消费构成中所占比例将为:天然气13%、煤20%、核能10%、水电5%、可再生能源(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占据50%的比例。这可谓可再生能源占据了能源结构的半壁江山。

  在政治上,《巴黎协定》已于 2016 年 11月 4 日正式生效,各国为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世界能源转型发展达成一致协议,为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2015年9月2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发展峰会上,正式向全世界宣布了“全球能源互联网”这一中国解决方案,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人类能源供应面临的资源约束和环境约束,必须推行清洁替代和电能替代。

  当前,世界能源发展面临严峻挑战,按目前的开发强度,全球已探明煤炭和油气储量只能开采110多年和50多年。如不控制,本世纪末全球温度升高将超过4℃,导致严重的生态灾难。应对挑战,根本出路是加快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全球能源互联网的本质是“智能电网+特高压+清洁能源”,清洁能源是未来电力的能量源泉,智能电网能够容许各种不同发电方式的接入、满足各种用户的用电需求,特高压则保证了低损耗的超远距离输送电。全球能源互联网的建设,不仅是对新能源发电、输电、配电的整合,是落实《巴黎协定》的重要手段,并且有望与中国的“一带一路”战略协同起来,促进中国制造出海。

 

  一、中国上层建筑对能源行业改革的措施

 

  目前,国务院、国家发改委高度重视能源行业的投融资发展状况,国家能源局于2017年4月印发了《关于深化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中明确了能源行业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并且要求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能源投资的动力和活力。解读《意见》文件内容要点如下:

  (1)确立能源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在增量配电网、规划内风电、背压式热电联产、燃气分布式发电等项目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动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2)实行能源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取消下放能源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批。

  (3)创新能源投资项目业主确定方式。在光伏、生物质能、火电站、水电站、风电等项目开展以竞争性方式确定能源投资项目业主试点。根据资源调查和专项规划,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纳入规划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通过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确定业主。

  (4)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重点在城镇配电网、农村电网、电动汽车充电桩、城市燃气管网、液化天然气(LNG)储运设施等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 PPP 项目联审机制,进一步简化PPP项目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为社会资本投资能源领域创造有利条件。对确定采用PPP模式的能源项目,通过竞争性机制公平择优选择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

  (5)鼓励发展能源项目直接融资。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和优化能源领域投资项目的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能源企业开展股票上市融资。总结能源领域资产证券化实践经验,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能源信贷资产、企业应收款、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为基础资产,开展形式多样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存量能源设施资产。加大创新力度,丰富债券品种,鼓励有条件的能源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重点产业专项债,通过债券市场筹措资金。

  《意见》文件中具体安排了任务分工与时间划分,根据各司局的任务分工,解读此文件如下:

  规划司牵头正确把握政府投资方向,明确投资范围。规划司牵头,各业务司分工负责,建立政府投资资金使用情况后评估制度。鼓励发展能源项目直接融资。建立能源领域政府、银行、企业、社会合作对接机制。完善保险资金等机构资金对能源项目建设的投资机制。加强规划引领。编制能源领域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规划。

  综合司牵头优化能源投资项目核准流程。落实能源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大力推进阳光审批。

  新能源司、油气司、煤炭司等优化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电力司、能源司确立能源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时间进度上持续落实。

 

  二、中国的风电光伏行业

 

  为了切实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形式的转变,中国政府正在大力支持风电、水电、核电等非化石能源的发展,并已经正式公布了近中期的发展目标。2009年9月,中国政府向世界承诺“争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三个约束性指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从2010年的8.3%提高到2015年11.4%,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6%和17%。虽然更长期的具体目标没有正式公布,但可以看出,中国正在大力倡导低碳能源战略,而风电已经开始并将继续成为实现低碳能源战略的主力技术之一。

  2.1中国的风电市场

  “十三五”期间,风电新增装机容量8000万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新增容量400万千瓦以上。按照陆上风电投资7800元/千瓦、海上风电投资16000元/千瓦测算,“十三五”期间风电建设总投资将达到7000亿元以上。

  按2020年风电发电量测算,相当于每年节约1.5亿吨标准煤,减少排放二氧化碳3.8亿吨,二氧化硫130万吨,氮氧化物110万吨,对减轻大气污染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起到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风电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就业规模不断增加,新增就业人数30万人左右。到2020年,风电产业从业人数将达到80万人左右。

  2016年,在《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中指出,新能源方面要促进风电优质高效开发利用。大力发展智能电网技术,发展和挖掘系统调峰能力,大幅提升风电消纳能力。加快发展高塔长叶片、智能叶片、分散式和海上风电专用技术等,重点发展5兆瓦级以上风电机组、风电场智能化开发与运维、海上风电场施工、风热利用等领域关键技术与设备。建设风电技术测试与产业监测公共服务平台。到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1亿千瓦以上,实现风电与煤电上网电价基本相当,风电装备技术创新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风电是朝阳产业,前景光明,但现阶段确实存在着很多需要克服的发展障碍。一个崭新的能源产业,从技术成熟发展到真正的产业化和广泛应用,需要20年甚至30年的时间。中国未来发展风电的方向是毋容置疑的,但未来20-30年风电产业化之路应该如何走,如何培育中国特色的风电产业等问题需要明确的答案。

  2.2 中国的光伏市场

  2016年全球新增光伏装机超过70万千瓦,同比增长49%,累计装机达到317万千瓦。其中中国新增装机34.54万千瓦,同比增长128%,占当年全球新增装机的比例大幅提升至47%,累计装机77万千瓦,新增装机和累计装机容量均为全球第一。美国超过日本和欧洲位列2016新增装机第二位,日本、欧洲紧随其后,新兴市场印度继续发力,占比提升至6%。图1为2016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

▲ 图1 2016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

数据来源:Wind、CIB Research

  中国光伏装机中分布式占比提高,同时装机由西部向中东部转移。在我国2016年新增的34.54万千瓦的光伏系统当中,有4.24万千瓦为分布式系统,分布式的装机容量较2015年增长200%。从地域来看,西北地区新增了9.74GW,占全国28%,其他地区新增装机占到72%,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排名前五的浙江、山东、江苏、安徽、江西皆为中东部省份,装机从西北向中东部转移的速度加快。

▲ 图2 2016年我国新增装机容量超过1GW的省份(单位:GW)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CIB Research

 

  三、中国新能源投融资相关机构及电力出口企业

 

  自“一带一路”战略提出以来,多边机构、政策性银行、丝路基金等多方面金融机构与投资主体纷纷参与到项目建设的融资过程中,以实际行动支持着战略推进。

  3.1亚投行、世界银行

  自2016年1月16日启动以来,亚投行已累计发放 17.3 亿美元的贷款以支持7个国家(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塔吉克斯坦、印度尼西亚、缅甸、阿塞拜疆和阿曼)的9个基础设施项目。亚投行还将逐步扩大贷款投资规模,改善借款国的城市设施、交通、能源供给能力和使用效率,推进国际产能合作,促进区域互联互通。另外,世界银行表示,世行与亚投行之间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拥有巨大的合作空间,将与包括亚投行在内的国际金融机构、各国政府以及民营企业共同开展合作,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3.2政策性银行(国开行、进出口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我国最主要的与“一带一路”战略对接的政策性银行,在沿线国家项目建设融资中起到了最重要的支持作用。截至 2016 年末,国开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累计发放贷款超过 1,600 亿美元,余额超过 1,100 亿美元,重点支持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合作、能源资源、社会民生等领域。同时目前国开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有超过500个储备项目,相关资金需求达到3,500亿美元。

  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我国对外“两优”贷款的唯一承办行,同样加大了对“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支持力度,进出口银行已支持“一带一路”项目1,200多个,签约金额超过7,000亿元人民币。我国“两优”贷款所涉项目起点高,标志性强,社会影响大,受到援外国家政府和民众密切关注与热烈欢迎。截至2015年末,“两优”贷款已支持近 1,000个装备制造业进出口和走出去项目,贷款余额已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支持商务合同金额约1,350亿美元。

  3.3丝路基金

  该基金为“一带一路”而生,成立于2014年12月,其股东为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该基金定位为中长期开发投资基金,通过以股权为主的多种投融资方式,重点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与相关国家的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能合作和金融合作等项目,寻找投资机会并提供相应的投融资服务。

  丝路基金的主要特点是以股权投资为主,股权投资额占投资总额的比例超过70%,同时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联合配套发放项目贷款,通过“股权+债权”的方式降低了项目的资产负债率,同时兼顾项目投资风险的控制,实现企业和丝路基金的“双赢” 。自2014年成立以来,丝路基金已签约项目15个,承诺投资金额超过60亿美元,涉及项目总投资额超过 800亿美元,主要投向能源项目。

  3.4国家电网

  全方位服务“一带一路”,海外项目遍地开花。国家电网公司从2004年开始开启国际化战略,从2007年起开始布局海外资产,目前已投资运营菲律宾、巴西、葡萄牙、澳大利亚等7个国家和地区的骨干电网,并收购巴西最大配网公司CPFL股权和希腊输电公司股权等。

  截至2016年终,国家电网公司累计境外资产总额已达到403.8亿美元,海外运营输配电线路长度超过19万公里,在建输电线路长度超过1万公里。2016年,国网新增境外投资总额4.6亿美元,累计投资总额达到106.5亿美元,2016年设备出口金额8.6亿美元,海外工程EPC新签合同24.7亿美元。

  3.5南方电网

  依托地缘优势,积极与东南亚国家开展合作。2015年7月,南方电网公司成立推进“一带一路”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落实“一带一路”战略。南方电网表示,将在东盟和孟中印缅电网互联互通建设、港澳合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力投资方面推进工作,带动国内技术、装备和工程走出去。

  南方电网公司的供电范围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个省级行政区,在地理位臵上与东南亚地区临近,因此南网的国际合作项目也集中在此方向上,目前南网已与老挝、越南、缅甸等国家积极开展合作,共同建设、运营电力基础设施项目。此外南网积极推进跨境输电合作,通过跨国电网互联,缓解了越南、老挝、缅甸北部地区的电力紧缺,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支撑。

  古代“丝绸之路”,也可称作为“能源之路”。共建“一带一路”,有利于建立和加强沿线各国的互通伙伴关系,加大能源互联网的建设力度。新能源发电行业资金量需求大,投资收益见效慢,转型较难,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正所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借着“一带一路”的东风,相信新能源行业的投融资将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大放异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