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项目绿色发展指南圆桌会在京举办
2022-04-29 14:04    来源: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2年4月13日,“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简称绿色联盟)、世界资源研究所、儿童投资基金会、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在京联合举办“一带一路”项目绿色发展指南圆桌会。会议重点介绍了《“一带一路”项目绿色发展指南》(简称《指南》)研究进展与2022年工作计划,并就“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国别实践、投融资支持“一带一路”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等议题进行深入探讨。

  绿色联盟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国际院长、世界资源研究所高级顾问索尔海姆,“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院长郭敬出席会议并致辞。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副主任李永红,绿色联盟咨询委员会国际协调员、“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建宇,世界资源研究所中国首席代表方莉主持会议。来自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进出口银行一带一路金融研究院(上海)、中国工商银行现代金融研究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菲律宾金融未来中心、巴基斯坦巴中学会、非洲气候基金会、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等40余家国内外机构的80余位专家代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参会代表主要观点摘编如下:

 

  索尔海姆 绿色联盟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国际院长、世界资源研究所高级顾问

  当前国际局势向能源绿色转型释放了更加积极的信号,迫切需要可再生能源投资。中国已宣布将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对此作出了回应,这将加速金融机构绿色转型和全球绿色经济发展步伐。很高兴看到中国有关部门近期印发《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推动各方全面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加强绿色能源合作,撬动民间绿色投资,这将对“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也为《指南》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郭敬 “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院长

  近年来,“一带一路”绿色低碳发展的共识持续凝聚、路径愈发清晰,政策支撑持续完善、合作机制愈加健全,《指南》研究在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当下,国际社会正在采取跨国界、跨领域、多渠道的积极行动,应对后疫情时代的包容复苏挑战,以及气候变化引发的系统性危机。中国也在提高国家自主贡献承诺基础上,积极推动落实双碳目标,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绿色联盟及研究院将继续打造“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信息、资源、成果共享平台,以提供绿色解决方案为核心,开展更具针对性的联合研究,积极响应共建国家绿色低碳发展需求,支持引导“一带一路”项目绿色发展。  

 

主题研讨1:“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国别实践

 

  谢飞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首席技术顾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生态环境部和商务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要统筹推进境外项目绿色发展,规范企业境外环境行为,压实企业境外环境行为主体责任。这与中资企业海外发展的现实需求高度匹配。一方面,中企海外投资规模持续提升,品牌形象和影响力提升的需求随之增加。另一方面,包括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等国际合作机制也在积极倡导绿色投融资,尤其是基础设施领域的绿色投融资。中企应加快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步伐,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面向绿色发展的日常管理,同时做好环境、社会、治理(ESG)信息披露,开发建设绿色管理示范项目。

 

  卓勇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评审管理部副总经理

  自2005年起,中国信保在贸易险下承保光伏产品的出口,至今已累计支持我国光伏产业超过1300亿美元货值商品出口,覆盖我国主要光伏产品(组件及电池片)整体出口金额比重超过40%。2021年以来,中国信保项目险业务承保绿色项目累计保额约77亿美元,项目个数超150个。目前,中国信保已将绿色发展目标纳入公司“十四五”规划中,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出了差异化的承保政策。未来,中国信保将进一步加大对绿色业务支持力度,持续构建具有信保特色的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更加积极的承保支持政策,引导更多的资源向绿色低碳产业汇集。

 

  王清容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局战略研究处处长

  银保监会高度重视中资银行、保险机构绿色“走出去”。早在2017年,印发实施了《关于规范银行业服务企业走出去加强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对中资银行境外经营涉及的信用、国别、环境和社会等多方面风险提出了系统性的监管要求。此外,银保监会还与亚洲开发银行合规审查委员会等多边金融机构就境外项目环境社会风险管控进行深入研讨交流,支持工商银行等16家中资银行机构签署采纳联合国《负责任银行原则》。未来,银保监会将继续支持引导中资银行、保险机构深度融入东道国发展,加大对共建国家能源、交通、民生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支持促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巴贾加尔·赞巴(Batjargal Zamba) 蒙古国气候变化特使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蒙古国国家联络人

  2013年,蒙古国可持续金融倡议(MSFI)正式成立,开启了蒙古国可持续金融发展历程。2018年,蒙古国制定并发布了首个《国家可持续金融路线图》(The National Sustainable Finance Roadmap)。2019年,蒙古国贸易和开发银行签署“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绿色金融分类目录》(National Green Taxonomy)获批,进一步明确了蒙古国境内的绿色项目定义。2022年,以公私合作为基础的“蒙古国绿色金融公司”(Mongolia Green Finance Corporation)正式成立,绿色金融区域论坛(Green Finance Regional Forum)通过了新的《国家可持续金融路线图》。未来,蒙古国将继续提高可持续信贷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中的占比,同时提升可持续金融与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一致性,力争在2025年将蒙古国发展成为区域绿色投融资知识中心。

 

  萨拉·简·艾哈迈德(Sara Jane Ahmed) 菲律宾金融未来中心执行主任 气候脆弱国家(V20)财政部长论坛咨询顾问

  “气候繁荣计划”是由气候脆弱国家论坛(Climate Vulnerable Forum )和气候脆弱二十国财长(Vulnerable Group of Twenty)发起并提出,目标是55个成员国(约14亿人口)到2030年实现“气候繁荣”,实现气候韧性、高效、现代、低碳的经济发展。中国可以在“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发挥领导作用。在气候繁荣计划下,中国与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伙伴关系,代表着全球超26亿人的能源转型战略需求,将推动共同领导下的经济发展模式发生转变,带来更加及时、更具规模和更高质量的投资。

 

  刘强 儿童投资基金会中国办公室项目主任

  当前,全球气候危机依然严峻,但仍有深度减排机会,特别是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应用增长,为各国低碳转型提供了重要支持。“一带一路”倡议在促进全球绿色转型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许多共建国家能源基础设施和电力供给依旧存在较大缺口,同时还要应对生态环境破坏和气候变化带来的多重挑战。建议进一步加强中资企业与共建国家在低碳转型方面的务实合作,充分发挥中方可再生能源发展优势,探索第三方市场合作等新型合作模式。同时要发挥好金融机构对气候友好型项目的支撑作用,吸引更广泛的境内外投资者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龙迪(Dimitri De Boer) 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中国办公室首席代表

  环境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是《“一带一路”项目绿色发展指南》的优先事项之一,《“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也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具体步骤、执行标准等落实措施尚不清晰。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现正面向金融机构开发一项自愿性的环境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指南,期待各方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此外,考虑到“一带一路”棕色项目已经止步,当务之急是寻找和开发新的绿色备选项目。但是受资金、团队、能力等多方面因素限制,发展中国家乃至中国国有企业在推动这一环节过程中都面临突出挑战,亟需强化绿色项目开发能力建设。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愿支持共建国家,共同开展联合研究,以需求为导向,识别绿色发展需求,挖掘潜在合作项目。

 

  王久娟 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国际合作部副总经理兼第二研究所所长

  2022年,中国将确定首批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拥有高位政策支持、丰富金融资源、独特区位环境、良好创新生态等得天独厚的优势。目前,深圳市在政策层面已出台一系列支持文件。例如,《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规划纲要(2020-2035年)及行动方案(2020-2025年)》指出要深化碳交易试点,创新碳金融工具,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深圳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提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推动建设深圳国家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和国家自主贡献项目库。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作为全国唯一一家服务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地方国家级实体平台,将积极支持深圳气候投融资相关工作,发挥平台优势,服务支持“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和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主题研讨2:投融资支持“一带一路”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李晓炜 中国进出口银行一带一路金融研究院(上海)副主任

  “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国际合作主要面临三方面挑战。一是绿色金融的成本收益问题。二是气候风险的传导问题。长期来看,新能源技术的应用可能导致高碳行业项目提前退役,进而影响资产质量,需要进行全面评估。三是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涉及许多利益相关方,经常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加之共建国家的社会文化背景复杂,这一挑战尤为突出。建议:(1)建立适当的“绿色”的定义标准。既需要被国际投资者接受,满足低碳环保的要求,也需要被共建国家接受,适合其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2)制定金融机构自身的减碳路径。核算全行口径碳排放,建立项目核查清单,还要开展环境气候风险评估,管理气变风险敞口。(3)加强信息披露。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气候信息披露要有一定的参考标准。

 

  殷红 中国工商银行现代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结合工商银行绿色金融发展经验,有三个方面尤为重要。一是要建立一套绿色转型的管理体系,把环境、气候、生物多样性等相关因素融入整个治理架构、政策制度以及风险管理全流程。二是要加强前瞻性研究。例如,工商银行与牛津学院合作研发了“一带一路”绿色金融(投资)指数,对带路沿线国家绿色发展表现和绿色发展潜力进行评价,并与清华大学共同开展《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发展的绿色金融政策研究》。三是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如在人民银行指导下,工商银行倡议成立“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BRBR),并在此机制下成立绿色金融小组,推进绿色金融交流与合作;参与“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相关工作,牵头气候风险工作组(WG1)相关工作。未来,建议重点关注:(1)积极发挥国际组织作用,提升国际标准的一致性,进而促进金融资源的跨国流动。(2)关注碳中和背景下,带路沿线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为金融机构带来的市场机遇。(3)积极培育金融机构支持产业绿色发展新生态,包括金融机构自身的绿色发展以及第三方的绿色发展。

 

  房永兵 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目前,国际保险业的低碳实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在负债端,持续收紧对煤电厂(包括煤矿)的保险和再保险支持,增加风能、太阳能项目的承保。二是在投资端,减少对煤炭乃至化石能源业务占比过高的企业投资,增加新能源领域投资。三是在公司治理方面,提出净零排放目标,更多地使用清洁能源。最后,是将ESG纳入公司发展战略,制定更长远的可持续发展规划。国内机构也在采取积极行动,发展绿色业务,包括助推风光储一体化发展、开发环境污染责任险等产品,更多地支持新能源开发利用,同时逐步建立ESG管理框架。但是在数据获取和信息披露、一致性标准设立、“一带一路”国情社情差异化对待等方面,国内外保险机构支持“一带一路”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仍面临一定挑战。建议:(1)先进公司率先行动,主动披露相关信息。(2)加快建立和实施统一的标准与指南。(3)针对不同国家、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或项目,设立切实可行的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和路径。

 

  穆斯塔法·海德尔·赛义德(Mustafa Hyder Sayed) 巴基斯坦巴中学会执行主任

  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以发展中国家为主,这些国家在寻求外部利益相关方和金融支持方面选择较少,要实现投融资的绿色低碳转型,需要协调三个关键的利益相关方。一是东道国决策者。在推动绿色项目和绿色投融资过程中,东道国决策者往往面临经济成本和环境气候效益的两难抉择。对此,需要确保气候韧性的项目在商业上具有可行性,以及一些必要的商业激励,来引导决策者做出环境气候友好的决策。二是以中国国有企业为代表的“一带一路”项目实施机构。需要加快投资偏好和投资模式转型步伐,加大可再生能源投资比例,同时与东道国企业开展更加深入的合作。三是参与“一带一路”投融资的金融机构。对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一带一路”贷款提供方而言,可以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东道国金融机构的合作,促进绿色投融资经验方法的交流传播,从而推动“一带一路”绿色低碳发展。

 

  萨利姆·法基尔(Saliem Fakir) 非洲气候基金会执行主任

  对于中国政府以及私营部门投资者来说,非洲大陆蕴含着巨大的可再生能源投资机遇。非洲气候基金会目前致力于创新一种结构化的方式,将国家自主决定贡献和金融解决方案挂钩,推动新兴经济体之间的合作,来应对气候资金和气候投融资供给不足的挑战。此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降低气候融资成本来推动能源转型,提升电力可及性,摆脱公共财政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期待中国投资者加大对非洲可再生能源行业和能源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为非洲地区清洁能源转型提供更加经济、便利的融资支持。中非合作应在其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非洲气候基金会愿与中国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广泛合作,吸引私营部门投资者更广泛的参与,扩大非洲可再生能源部署规模,探索新的可再生能源合作商业模式,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交流。

 

  迪恩·库珀(Dean Cooper) 世界自然基金会能源转型全球总监

  COP26前后,中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均就停止海外煤炭项目作出明确承诺。绿色联盟可以在由煤炭向可再生能源转型的这一过程中,加大跨区域的绿色发展理念和动态的传播力度,帮助投资者了解中国在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最新行动。当前的地缘政治局势也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但是,我们仍然要保持科学规划、理性思考,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此外,还需要发挥公共部门资金对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的支撑作用,创造更加稳定的投资环境,包括加强信贷支撑和激励补贴,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消费者意识提升和决策转变等。

 

  王烨 世界资源研究所金融中心研究员 中国可持续投资部研究员

  过去十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显著增长,只有极少部分投资流向了东南亚、非洲等贫困人口和无电人口最为集中的国家和地区。中国投资者在上述地区具有显著优势。一方面,中国国内可再生能源投资经验丰富,投资规模多年来居世界第一。另一方面,中国海外投资绿色发展有关政策指引持续完善,鼓励中国投资者加强海外投资环境管理,降低环境风险。对于可再生能源投资者而言,当下主要面临四个挑战。一是项目是否能够产生足够且稳定的现金流。二是可再生能源发电是否能够稳定上网。三是现有的环境管理水平能否适应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更高要求。最后,叠加金融机构风险回报要求和项目交易成本之后,可再生能源项目整体的融资成本依然较高。对此,需要提供一站式的信息共享和投资支持服务,加大多边银行、公共部门金融机构投资,建立投资池和标准化项目包,降低交易成本,分散投资风险,吸引和调动私人部门投资者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