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年度报告2020—— 《中国-中东欧能源合作报告》在京发布
2020-09-27 10:09    来源:国际部、党群工作部

  2020年9月24日,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正式发布“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年度报告2020——《中国-中东欧能源合作报告》。

  国家能源局监管总监李冶、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副总经理于刚、斯洛文尼亚共和国驻华使馆参赞潘缇婕出席会议并致辞,北马其顿共和国驻华使馆大使伊莉莎贝塔、波黑对外贸易和经济关系部助理部长阿德米尔、欧洲联盟驻华代表团能源参赞奥科塔维亚、北马其顿共和国驻华使馆参赞威斯纳、波兰共和国驻华使馆参赞阿图尔、斯洛伐克共和国驻华使馆参赞马提娜等出席会议。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徐小东出席会议并主持。

  李冶在讲话中指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七年以来,在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共同努力下,能源领域合作不断拓展和深化,为沿线国家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当前,能源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革,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影响全球,在此背景下,加强国际能源合作,是顺应全球能源发展的内在要求,也将助力各国应对疫情、尽快实现经济复苏。中东欧地区是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的重要合作伙伴。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17+1”合作机制)下,双方共同成立了中国-中东欧国家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为双方开展合作搭建了有效平台,能源领域项目合作呈现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是我国重要的能源智库,近年来聚焦能源行业发展需求,组织编写了一系列智库报告。为了更好地服务和推动“一带一路”能源高质量合作,今年启动了“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年度报告系列,首份“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年度报告聚焦中东欧地区,总结分析了中东欧地区能源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将为中国-中东欧开展更加富有成效的合作提供有益参考。

  于刚在致辞中提到,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在为沿线国家带去福祉和发展的同时,也为全球企业带来了新的商业机遇。中东欧国家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伙伴,在“17+1”合作机制的带动下,双方企业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合作,中方企业在中东欧地区风电和光伏领域的累计投资额超过40亿欧元,在工程建设和技术服务方面参建项目总规模超过200万千瓦,未来还存在较大的合作空间。电规总院于今年启动了“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并将中东欧作为第一个重点研究的区域,全面分析了中国-中东欧能源合作的潜力和重点方向,提出了推动合作的务实举措,相信将有利于双方企业进一步加深合作。

  潘缇婕在讲话中介绍了斯洛文尼亚新能源发展思路、目标及开展能源转型的一系列措施与进展,并对未来中国与斯洛文尼亚等中东欧国家在能源领域开展更加务实的合作提出期望。

  徐小东在欢迎辞中介绍到,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为助力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行业优势对接,推动企业开展务实合作,今年启动了“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年度报告系列,拟每年选取一个区域或相关领域开展深入分析研究,提出务实举措和行动建议。作为中国-中东欧国家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中方秘书处,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将首份“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年度报告聚焦中东欧区域,全面梳理了中东欧能源行业发展现状,对2030及2040年中东欧地区能源和电力发展等趋势做了研判和展望,提出了下一步中国-中东欧国家开展合作的重点领域和行动建议,希望能进一步推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开展更加深入的务实合作。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国际部主任何肇介绍了《中国-中东欧能源合作报告》的主要内容。近年来,中东欧地区经济发展势头良好,GDP保持4%左右的增速,显著快于欧洲平均水平;能源电力消费整体呈现上升趋势,近5年增幅分别达到6%和7%;能源消费不断调整,2019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5%,电力供应结构持续优化,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达到44.8%;各国采取一系列的价格政策以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实现。未来,中东欧地区能源需求将稳步增长,预计2030年能源需求总量接近3.5亿吨标油,电力需求将保持较快发展势头,预计2030年电力需求总量超过6500亿千瓦时;能源消费结构向清洁低碳的趋势转变,预计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达到30%;电力装机建设需求较大,预计2020-2030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超过6000万千瓦。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油气基础设施建设、清洁火电、水电、新能源、核电、电网等领域呈现出巨大的合作空间和潜力。今后,双方可共同推动交流活动的机制化,打造高质量能源合作示范项目,加强人员交流和技术创新合作等。

  来自中国及中东欧能源行业的专家就中东欧国家能源发展规划与政策、中国-中东欧能源合作经验分享与前景展望、中国-中东欧能源合作商业机会及合作模式等话题进行了对话。能源主管部门、能源电力企业、研究院所、金融机构、媒体等200余名代表现场参加了本次发布会议,同时线上发布会在中国、中东欧地区得到了广泛关注。